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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留言踩紅線?誹謗、公然侮辱與言論邊界的法律解析
在社群媒體與論壇爆炸發展的時代,「鍵盤一下,留言就發送」成了生活日常。但你是否知道,在 Facebook、Dcard、PTT、Google 評論或 LINE 群組中發表的言論,若涉及特定人、內容不實或語氣過激,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,甚至要面對民事賠償?
本文將從實務觀點,帶您了解這兩個最常見的「網路發言法律地雷」,並提供預防訴訟與自保的建議。
一、誹謗罪、公然侮辱罪是什麼?
🔹 誹謗罪(刑法第310條)
誹謗是指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,且內容具體、可被證實真假。
✅ 具體例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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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他拿公款去賭博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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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她是小三,破壞別人家庭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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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那家公司詐騙很多客戶」
📌 若你所說的內容屬虛構或無法證明,即使主觀上「覺得是真的」,仍可能構成誹謗。
🔸 刑責: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🔹 公然侮辱罪(刑法第309條)
侮辱是指以抽象、攻擊性字眼羞辱他人,即使言論未提及具體事實,也可能構成犯罪。
✅ 具體例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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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就是人渣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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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垃圾老闆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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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她這種人就是賤」
⚠ 不需證明真假,只要公開發言、足以讓他人感到被羞辱即可成立。
🔸 刑責: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二、哪些情況屬於「公然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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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Facebook 貼文留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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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Google 地圖發負評指名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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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IG 限時動態公開標註特定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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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開 LINE 群組或 YouTube 留言攻擊他人
📌 重點:有不特定人可以看到,即屬「公然」行為。
三、實務上常見的誤區
❌ 誤區一:我只是轉貼,沒寫內容
即使你只是轉發文章或截圖,只要內容中有毀謗或侮辱成分,仍可能構成「共同犯」、「幫助犯」。
❌ 誤區二:我匿名發文,對方找不到我
檢警可依法向平台(如 Meta、Dcard)調取 IP 紀錄,匿名 ≠ 無責任。
❌ 誤區三:我說的是事實就沒事
若言論涉及私人領域(如婚姻、性事)、方式不適當、未經必要查證,即使為真,仍可能被判有罪。
四、被告誹謗或侮辱怎麼辦?
✅ 立即蒐集留言背景證據(對話、截圖)
✅ 確認內容是否屬事實陳述或價值判斷
✅ 尋求律師協助提出抗辯理由或無罪辯護(如言論自由、公益目的)
✅ 視案件情況聲請緩起訴或和解處理
五、若你是被害人,該如何維權?
📌 保存證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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擷取留言畫面(包含時間、帳號、網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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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存平台通知、通報結果
📌 提告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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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向警方報案,或委託律師擬具誹謗/侮辱告訴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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誹謗、侮辱皆為告訴乃論之罪,應自知悉犯人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
📌 可附帶民事求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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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名譽損害、精神撫慰金(通常數萬至十萬元不等,依言論內容、社會影響、雙方身分判定)
六、結語:網路不是法外之地,理性發言才是保障自己最好的方式
「言論自由」不等於「可以傷害他人名譽」。在網路社群中保持理性表達、避免誇大指控或情緒性言詞,不僅能避免訴訟,更能建立良好的溝通與自我形象。
若您涉及誹謗或遭受毀謗,請儘速諮詢律師,以避免錯失提告期限或辯護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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